加拿大拟立法放行安乐死
需等议会通过后生效 仅适用于本国公民或拥有居留权者
加拿大14日公布新的安乐死法案,规定只有加拿大公民或拥有加拿大居留权的人才可以申请安乐死。
不过新法案对申请安乐死的条件也作了严格规定,只有因罹患晚期绝症而“经历无法忍受的痛苦”、但神智仍清醒的成年人才能申请“医生协助自杀”。
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由两名专业护理人员进行评估
据《今日美国报》报道,加拿大联邦自由党政府14日推出新安乐死法案,身患绝症或病痛无法减缓的加拿大人可在医生的协助下结束自己的生命。
新法案规定,生命垂危的患者可申请由医生协助安乐死,结束自己的生命。但病患必须是年满18岁的加拿大人。
病患想要安乐死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必须有两名独立证人签字,之后由两名医生或获得授权的专业护理人员进行评估。如果患者无法提出书面申请,可指定年满18岁者代为申请,并由另一位独立见证人见证,再由两位医生或者护士进行评估。
通过一系列手续后,申请者还有15天的考虑时间,以便在进行安乐死前再次确认是否执行。如果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安乐死,若想改变初衷,那么随时都能撤回申请。
对于几个有争议的问题,例如精神疾病患者、18岁以上等问题,新的法案都留有余地。BBC中文网14日报道称,法案同时规定,有精神疾病和精神失常状况的人不得享受“安乐死”。而以旅游为名前往加拿大寻求医生帮助进行“旅游自杀”的外国人亦不能申请安乐死。
去年废除安乐死禁令
随后制定新法案
加拿大最高法院去年裁决,之前的禁止安乐死法案侵犯人权,给予联邦议会一年时间制定允许安乐死的新法案。
安乐死是加拿大争议已久的问题,它同时涉及医疗和刑法。加拿大现行法律规定,任何人帮助别人自杀都属刑事犯罪,建议、协助或鼓励别人自杀的人,可能面临最高14年监禁。但加拿大最高法院此次表示,医生有能力对患者的自主判断能力做出评判,并且没有证据显示老年人或者身患重病的人容易被诱导结束自己的生命。
加拿大司法部长乔迪·威尔逊·雷布尔德说,这项立法将会保护医务人员的良知权利。但她拒绝直接回答有关为什么不让外国人来加拿大享受安乐死的问题。她说:“我们是在加拿大和加拿大人的这个前提下考虑问题的。”
获加拿大总理支持
还需议会投票审议
加拿大总理贾斯廷·特鲁多14日表示,新法案“将对加拿大人的生活产生有意义的影响,尊重加拿大人的选择十分重要”。新法案受到了加拿大总理贾斯廷·特鲁多的支持,但仍需等待议会投票审议通过后才能生效。
但执政的自由党在议会占多数席位,预计不会遇到阻碍。
目前,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和地区包括瑞士、德国、阿尔巴尼亚、哥伦比亚、日本以及美国的华盛顿州、加利福尼亚州、俄勒冈州、佛蒙特州、新墨西哥州和蒙大拿州。在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医生被允许在严格的条件下给因绝症遭受巨大痛苦的人实施安乐死。
但也有一些提倡安乐死的加拿大民间组织对法案不满,认为法案限制过多。“有尊严的死亡”组织指出,按照新法案,一名16岁的癌症患者不能申请安乐死,被诊断为痴呆症和帕金森氏症的人也不能提前申请安乐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