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维权日将至
作为消费者,你懂得如何维权吗
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又要到了,日常生活中,你作为消费者,自身的权益能得到有效的维护吗?近日,笔者采访了临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了解了一些临安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相关实例,让我们一起看看他们都是如何维权的。
品牌推出新产品,使用后竟严重过敏
2015年初,市民张女士在临安某商厦化妆品专柜购买了一套价值499元包括眼膜、洁面乳、霜的化妆品套组,张女士表示她一直在使用该品牌的化妆品,但由于此次购买的是该品牌的新产品,她以前从没有使用过,结果竟严重过敏了。
“以前一直用这个品牌的化妆品,从没发生过过敏现象。一回家,我就用了这次新买的产品,可谁知其中的一款免洗眼膜,第一次使用时便觉得眼部周围发痒,第二次使用时眼部竟出现了明显的红肿和发痒现象,我马上到人民医院就诊了,诊断结果是过敏性皮炎。”张女士坚决认为此次的皮肤过敏就是这套化妆品引起的,于是她前去与专柜交涉,要求全额退货、报销医药费并支付误工费、补偿费,但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随即她拨打了临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的投诉电话。
投诉举报中心经过调解后分析,该品牌化妆品有厂家提供的合格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没有问题,也没有接到其他类似投诉,引起该消费者过敏反应应为个人体质不同、季节气候等多种原因造成,属个案,但经营者也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应当告知的相关义务,如可能造成过敏的警示义务等,存在一定过错。经分别与当事双方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在全额退货、报销医药费的基础上,一次性补偿张女士人民币2000元整。
临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通过本案例,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醒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服务过程中,必须为消费者进行一些过敏性测试,一旦出现过敏要及时停止使用,对应当明示的内容必须尽到告知义务,以有效避免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在购物时,不要轻信商家的宣传,不要贪图小便宜,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商品,有对化妆品过敏史的要及时告知经营者,以免给自己造成伤害。
网店夸大宣传,实际产品没有这些功效
2015年4月,市民陈先生在临安市某公司开设在阿里巴巴的网店购买了香榧,之后发现该网店页面宣传广告用语夸大宣传,而且所购商品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陈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便要求该网店当事人进行赔偿。
经调查,网店主要销售坚果炒货食品。2015年2月开始, 当事人出于丰富产品内容,吸引顾客目的,将宣传香榧有“消除淤积、润肺滑肠、化痰止咳、润泽肌肤延缓衰老、保护视力等功效,适用于多种便秘、疝气、痔疮、消化不良、积食、咳痰症状”、“最·健康”“ 最·生活”“最·品质”等内容以文字和图片的形式在网页上进行发布宣传。网店店主在经营网店网页上宣传香榧功效等内容均为自己虚构,无实际依据证明真实性。
网店销售没有标明食品信息内容的散装食品香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规定。
网店在经营网站上对香榧的性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构成了对商品的性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最终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网店店主给予了警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12000元整。
临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近几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一些网络经营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涌现,网店监管也是目前监管部门的一个薄弱环节,一些“职业打假人”专门寻找网店页面涉嫌夸大虚假宣传的网店进行投诉举报,特别是经营食品的网店。建议提高经营主体的入市门槛,监管部门加强全方位和全链条监管,网络平台也要承担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对网购食品的安全监管。网店经营者也需加强自我管理,做到诚信、合法经营。
付了装修定金,装修价格却引起纠纷
2015年8月,临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接到了一件棘手的消费纠纷案。市民林女士打算装修新房,想在农历新年时入住,她在一亲戚的推荐下找到了我市的一家装修公司。在前期的设计等准备工作中,林女士应装修公司的要求预付了3000元装修定金,后装修公司因其他业务繁忙等原因迟迟没有与林女士签订装修合同,至10月,双方又因装修价格等问题最终没有签订合同。至此,林女士要求全额返还预付的定金,但装修公司认为虽然最终没有签订装修合同,但该公司前期已在装修设计、画图纸等环节付出人力、财力,不同意返还。
在调解过程中,林女士认为该装修公司当初要求交定金时没有告诉她需要承担的相应责任,她只是想让装修公司加紧开始装修,让她能在春节前入住。最终没有签订合同,理应返还定金,而且因为此纠纷,林女士找了别家装修公司,推迟了入住时间,她认为该装修公司对此都有一定责任。该装修公司则认为装修行业在出房屋装修效果图和施工图纸前都必须交一定的定金,最终没有由该公司装修,定金都是不予返还的,且其确实产生了相应的成本,故不予退还定金。
经多次调解,该局投诉举报中心分析认为,双方在一定程度上都有过错,林女士在交定金时只是简单的认为让经营者加紧开工,口头约定不清楚,也没有索取票据。装修公司在收取定金时没有清楚的告知消费者需承担的相应责任,只是强调这是行业规矩,且其产生了成本。所以最终以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为据,由装修公司返还1500元给消费者,消费者也表示满意。
临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近年来家装投诉一直是热点,许多消费者因种种原因在装修中遇到了烦恼。据了解,现在本市的很多装修公司都采取这样的行业规矩:先交一定的设计费定金,出图纸后再签订合同,先前交的定金可以抵扣装修款,如果最终没有签订合同,则不予退还。这样就容易出现因最终的装修价格谈不拢,消费者的定金也难退回的局面,一般装修公司也认为交了设计定金等同于交了合同定金,消费者因最终装修报价高无法接受时,认为是消费者违约,定金不予退还,设计费和装修合同定金是不是一回事,也存在不同的看法。通过这一案例,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需要装修的业主,装修合同的签订一定要谨慎,看待初步估算费用等更要多留个心眼。选择装修公司,首先要认真考察、货比三家,选择口碑好、装修档次和费用适合自己的比较可靠;其次对装修合同一定要看清楚条款,认真核对后再签字,以免出现双方对合同理解不同的纠纷;再次,合同中的双方义务、责任一定要约定清楚,以免发生纠纷后无法认定。
一副接一副换,眼镜也能引起过敏
近日,市民王女士因为配戴塑料框架眼镜造成了眼部严重过敏现象。据了解,王女士因近视眼长期配戴框架眼镜,最近,她到我市某眼镜店新配了一幅塑料框架眼镜,戴了两天后,竟感觉镜框周围脸部出现皮肤瘙痒,表皮出现红疹过敏现象。随后王女士去眼镜店换了一幅,但过敏仍未好转,反而有越来越严重趋势,最终入院就疹,诊断为皮肤过敏。因双方就医疗费、误工费等未达成一致,王女士到临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投诉要求协调处理。
中心接到投诉后,邀请双方到中心面对面沟通,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了解到王女士连换两幅塑料框架眼镜都会出现过敏现象,最后又换了一幅钛金框架眼镜才逐渐好转,由此推断王女士可能对塑料制品有过敏反应,但王女士表示以前也戴过塑料框架眼镜并未发生过过敏现象。中心工作人员认为,戴眼镜会碰到过敏现象,这一方面与肤质敏感有关,另一方面与镜架加工过程中使用物质有关,比如塑料镜架外面喷色或染色使用的有些化学物质,可极少量溶解于汗水中,并透过皮肤溶进血液,与免疫细胞相互作用,从而发生过敏反应。眼镜店也出示了产品合格检测报告,并表示愿意补偿一部分费用给王女士。经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王女士在该眼镜店配的眼镜全额退货,并由眼镜店一次性补偿王女士人民币2000元整。
临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春季花粉纷飞,加上气温经常变化,最容易引起皮肤过敏等现象,如果是皮肤敏感人群,可以去做一些过敏源测试,可以有效避免一些过敏源。作为消费者,比如配戴眼镜,在没有检测设备和检测能力的情况下,很难用肉眼透过镜架外面这层华丽的外衣,辩其本质,所以在选购眼镜时,建议不要单为价格、式样等所迷惑,还要考虑到使用效果,要尽量到有信誉、有品质保证的眼镜店选配眼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