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为何屡禁不止,“同桌”的你难逃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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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为何屡禁不止,“同桌”的你难逃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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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月至11月30日止,共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201件,其中95名被告人适用缓刑,10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1-6个月不等并适用实刑;与去年同期危险驾驶犯罪案件188件,适用缓刑人数30人相比,案件数量和判处缓刑人员数量均有所上升。”

  近日,县人民法院向各媒体公布的一组数据,向我们说明了2014年酒驾案件的新特点。

  酒驾屡教不改者

  侥幸心理忒严重

  酒驾要判刑,人尽皆知,但仍有部分驾驶员酒后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据悉按我省规定,血液酒精含量在160 MG/100ML以下的拘役1个月,超过160 MG/100ML至240 MG/100ML的驾驶者拘役2个月,酒精含量达240MG/100ML以上的拘役3个月起步,在该量刑起点基础上,根据危险程度、道路类型、机动车种类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来增加刑罚量。

  “从近一年的审理情况来分析,2014年危险驾驶犯罪主要有这样几个特点。首先,危险驾驶摩托车的人居多,其次为小型轿车、货车、拖拉机及超标电动车的驾驶者。酒驾的时间主要集中在夜间11时至凌晨,多数人都认为这个时间点,出勤的交警不多,一般不会被抓住。在危险驾驶的人群中,企业职工、自由职业者或农民约占97%,事业单位任职者约占3%。” 刑事审判庭庭长余爱华介绍,“其二,危险驾驶案件中,不乏屡教不改之人。这部分人曾因酒后驾驶被行政处罚又犯危险驾驶罪,或者曾因酒驾被判刑者又犯危险驾驶罪,对于此种类型的行为人,在判处时均予从重处罚且均不适用缓刑。最后,因查获酒驾及时,对于因醉酒驾驶汽车引发交通事故的,今年所占比例较小,致他人伤亡事故共3起。”

  小张于2013年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驾驶证被吊销后,于今年6月再次醉酒驾驶且酒精含量达到205MG/100ML,在取保候审期间又无证醉酒驾驶,且酒精含量达到134MG/100ML,可谓是屡教不改的典范。

  刑庭吴建中法官表示,这样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也不为少数,危险驾驶犯罪者在开庭中大都对自己当初的侥幸心理后悔不已,想着路上不会遇到交警,图一时方便,铤而走险,结果导致判刑的严重后果。但刑满释放后依旧重蹈覆辙,一而再再而三危险驾驶,这种行为将会严肃处理。

  喝酒别开车

  “同桌”的你不妨多句提醒话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耳熟能详,可在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中,这仅仅是一句简单的口头禅,并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中去。

  驾驶人郑某,夜晚和朋友、妻子一起喝酒唱歌,吃夜宵到凌晨2点,结束后,郑某执意要开车送好友回家,妻子很是担忧,但是最终并没有阻止丈夫驾车离去。送好友回家没有遇到交警,郑某的胆子好像更大了,加足了马力去接妻子,妻子看到丈夫顺利归来,便毫不犹豫地上了车,结果驾驶车辆行驶没多久,就被交警逮个正着,酒精含量已构成醉驾。

  妻子看着丈夫被带走,悔当初不应和丈夫一样认为半夜没交警查岗,就让醉酒丈夫开了车。“听说接下来还要判刑,现在可怎么办呢?我一个人带孩子,关键是我该怎么跟孩子说,爸爸去哪儿了?”作为坐在同一桌喝酒的妻子,话语里满是悔恨。当初,如果妻子和同行的伙伴,多一句提醒,多一点坚持,或许就不会是现在的样子。

  危险驾驶被判缓刑的徐先生,被吊销了驾驶证,因为业务繁忙,而今不得不雇佣一位驾驶员为自己开车。徐先生向本刊记者算了一笔账,雇佣一位驾驶员每月的工资是3000元左右,一年大概需要4万元,而且节假日出行,自己不能开车,仍然感觉不是很方便。

  真实的案例只是对杜绝危险驾驶的另一种宣传,法院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件开展巡回审判,通过典型案例来宣教,希望社会民众能够认识到醉酒驾驶行为的危害性,而主动抵制酒驾行为。

  生活刊记者 邵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