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被裁员 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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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小谭邮件咨询)
我从今年5月份进入一间工厂做外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填写了入职表。8月18日那天,老板告诉我由于公司的业务问题,因此需要裁员,希望我月底之前就离开。那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我又应该如何去申请这笔赔偿?如果公司拒付赔偿我要怎么做?
【律师解答】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从建立劳动关系后的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给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最长时间不超过11个月。用人单位欲以业务问题需要裁员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协商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还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决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拒付上述款项,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