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与胡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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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与胡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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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太祖朱元璋出身贫苦,当过和尚,讨过饭,很怕别人瞧不起自己。登基当了明朝开国皇帝后,那些文臣武将凭籍自己的特殊贡献和地位,居功自傲,逐渐形成了相权与将权分割皇权的局面。

  朱元璋深知,如果不加以制服,朱氏后代继位就会受到威胁。因此,朱元璋便有意抓住两个有把柄的实权人物——左丞相胡惟庸和大将军蓝玉——开刀,通过一文一武,株连蔓延,逐步把那些威胁、削弱皇权的开国元勋置于死地。

  胡惟庸系凤阳府定远县(今安徽定远)人,1355年在和州(今安徽和县)投奔朱元璋,为元帅府奏差。1370年升任左丞相。由于胡惟庸逢迎有术,深得朱元璋宠信,形成一人独相的局面。

  胡惟庸为相七年,揽权树党,独断专行,使朱元璋颇有大权旁落之感。朱元璋在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指胡惟庸谋反,遂以“枉法诬贤”、“蠹害政治”等罪名,将胡惟庸处死。

  从此,“胡惟庸案”成了朱元璋镇压功臣的政治工具和借口,持续长达10年之久,株连杀戮者达3万余人。因“胡党案”而受株连至死或已死而追夺爵禄的开国功臣有李善长、南雄侯赵庸、荥阳侯郑遇春、永嘉侯朱亮祖等。

  胡惟庸被杀后,朱元璋取消中书省,也不再设置丞相,并严格规定嗣君不得再立丞相。秦汉以来运行了上千年的丞相制度被朱元璋废除。废相后,其事权改由“礼、吏、户、兵、刑、工”六部分理,从此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中央集权得到进一步加强。

  “蓝玉案”是“胡惟庸案”的继续。“蓝玉案”发生在洪武二十二年(1393年)。蓝玉与胡惟庸同乡。早年随朱元璋起兵,功绩显赫。洪武十四年(1381年)封永昌侯。二十年任大将军,封凉国公。朱元璋视其为心腹,常常在公开场合比之为汉之卫青、唐之李靖。

  为人高调的蓝玉,恃功骄横,在山东夺占东昌(今聊城)民田,被御史追查时,竟鞭打御史。北征时私占战利品珍宝驼马,不计其数。回师夜经喜峰关,因守关吏未及时开门,竟纵兵毁关而入。

  他的不法行为,引起了朱元璋的极大不满。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锦衣卫告蓝玉谋反。

  据此,朱元璋下令族诛蓝玉,并株连蔓引,自公侯伯以至文武官员,被杀者达2万人。朱元璋还手诏布告天下,并条例爰书为《逆臣录》。列名《逆臣录》者,有1公、13侯、2伯,牵连致死者达1万5千余人。洪武年间封侯者差不多50人,胡蓝两案即除去3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