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打假”是我一生的选择
15年前,王海以墨镜装出现,一则当年看上去很平淡的法条因他变得生动,变得众所周知。在席卷而来的市场经济大潮中,中国民众开始熟悉自己另外一个名为“消费者”的身份,在他们困惑于雾里看花假货横行的时候,王海和这个“加倍赔偿”的法条走了过来,大众恍然:原来我们还可以这样来反击不法奸商。
在许多消费者眼里,王海是个“英雄”,但一些官员和商家却视他为“刁民”。15年过去了,从单枪匹马买假维权到后来开公司“组织化打假”,王海的“职业打假”路总是伴随着争议。
“3·15”前夕,记者采访了王海。这些天,他正为张家港人防车库的打假案而四处奔忙。当他得以有时间接受记者的采访时,已是深夜。言谈中,他对记者问题的回答很严谨,大概是这么多年打假经历造成的。他坦言,打假这么多年,消费者维权并没有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得以进步,相反,现行的法律法规、市场监管以及舆论监督都存在着各类不合理,这都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大大缩水,“进步?我看不到。如果公民维权落实不到位,如果消费者没有自己真正的利益代言人,那么维权之路只会越走越艰难。”
12副耳机
初试“加倍赔偿”条款
1995年2月,22岁的王海从青岛陪表弟进京考研。对走上“打假”之路的经历,在《王海自述:我是刁民》一书中有着这样的描述:“一天,在东城宽街的一间法律书店,无意中翻到了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我只是随便翻翻,但翻到第49条时我睁大了眼睛,我国民事法律多年来的赔偿原则一直是损一赔一,而《消法》损一赔二的规定,增大了赔偿力度,这无疑意味着法律的进步。我对《消法》由此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3月25日,王海来到北京隆福大厦,他看到标价85元一副的索尼耳机合模缝处有小毛刺,直觉认为是假货。在犹豫半小时后,他花170元买了两副耳机,走上了利用《消法》第49条索赔之路。此后,这段颇为周折的索赔经历又因出于成本考虑而衍生出了“知假买假”。王海回忆,“当时,为了鉴定耳机真伪,我在技监局和索尼公司来回转了两天,一算账,包括住宿费、餐费、交通费等加起来已花去200多元,觉得不划算,就又买了10副,这大概算是在商界第一次出现‘知假买假’这一概念。”当时媒体广为报道了一个细节——当执法人员问王海:“你知道耳机是假冒的吗?”王海答:“当然知道。”对方一听就来气了,“知道假的还买,你这不是刁民吗?”
1995年8月4日,《中国消费者报》首次以王海打假索赔的经历,发表一篇题为《刁民?聪明的消费者?》的文章,知假买假算不算消费者,王海是新型消费者还是钻空子的“刁民”?“王海现象”由此轰动全国,并引发争论。
争议不断
是“英雄”还是“刁民”
也正因为“知假买假”的争议,王海第一次索赔并不顺利。4月份,工商部门向他转告隆福大厦的意见:只退赔先买的两副耳机,后10副属“知假买假”,且他们也不是故意卖假,所以只退不赔。考虑到王海耽误的时间浪费的精力,同意给200多元补偿。5月份王海回到青岛,第一次索赔以“碰壁”告终。
1995年9月1日,《北京市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实施,《办法》里列举了15种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这让王海又产生了试一试的念头。9月下旬,王海再次进京,有了北京出台的新规作“尚方宝剑”,他购假索赔比第一次顺利得多。王海回忆说,那段时间,他跑了京城10家商场,专挑假货买,然后要求双倍赔偿,“当时买了好多钱包、皮鞋、计算器等,没多长时间就兑现了近8000元,当时8000元还是很值钱的”。
1995年10月,各大媒体用大篇幅报道了王海购买假货的经历,王海开始为更多人所关注。这年冬天,王海应邀参加中消协组织的座谈会。与会的官员、法学专家、商场老总慷慨激昂地争论着 “王海现象”。会后,王海整天被记者簇拥,不厌其烦地说着买假索赔这同一件事。
12月5日,隆福大厦在拖了8个月后,终于同意加倍赔偿王海所购的10副假冒索尼耳机。10天后,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宣布:设立“消费者打假奖”以支持和鼓励消费者参与打假活动,同时表彰和奖励在打假中起了带头作用的王海,并发给王海奖金5000元。
此后,“中国打假第一人”、“维权专家”、“市场清道夫”等各类头衔被媒体标签化地贴在了王海身上。对此,王海坦言他并不热衷于这些称号,相比来说,他更喜欢的标签是“公民”。“作为公民,要知道‘自由不是免费的’。”
开办公司
走上“职业打假”之路
王海的出现造成了一阵恐慌,凡王海到处,商家皆紧张。许多商家印发王海的照片,让自己的售货员记住这张“可憎”的脸;甚至一个卖假货的老板提出花20万元买他的脑袋……以至后来在中央台《实话实说》亮相时,王海不得不以一种“悲壮”的方式出现:戴假发套,粘上唱戏用的胡子,再配副茶色镜。这之后,他在公众场合一直戴着墨镜,持续至今。
个人“打假”面临的困难让王海不得不深思这条路怎么走。“我认为个人打假是好事,有着非常积极的社会价值,但是这不是创建和谐社会所需要的博弈方式。实际上从1995年开始,我就一直在强调一千个分散的消费者也斗不过一个50人的小集团公司,个人买假索赔成不了大气候,不可能成为一个长远的事业去干。和谐社会需要的是组织对组织的博弈方式。经营者和消费者应该透过各自的利益代言人组织(比如商会、消费者组织)在立法层面、市场监督层面进行博弈。”基于这样的想法,1996年底,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应运而生,王海任执行董事,开始接受企业的委托打假。十多年下来,现在的王海已经有四家公司。
谈到自己的公司,王海表示:“这几年,公司在打假路上,虽然很艰难,但还是在一路前进,赢利也不错,也确实为服务对象打了假,作了实事。今明两年我计划主要关注食品安全和药品打假,同时还会涉及网络购物。”
然而,王海的“商业化打假”再次引起争论,不少人批判这样的打假严重变味,打假人借打假的名义牟取商业利益。“王海从来就不是一个雷锋型的打假者,该谈钱就谈钱,从来不拿公益做遮羞布。”有王海的朋友如是说。对此,王海显得有些愤然,“这种批判不是观念陈旧就是代表造假者在辩解。个人打假是社会监督,不管为了钱打假还是为了正义感打假,客观上都是促进消费者福利的事情,让打假的人富起来总比让造假的富起来好吧。我们应该旗帜鲜明地支持消费者为了赚钱而打假,比如美国辉瑞案件的六个举报人可以拿到1.2亿美元的奖金,为什么在中国就不行?自由不是免费的,做好事也需要成本,不能‘打假’的人没饭吃,造假的人都开名车住别墅吧?”
力推立法
建议为消费者说话
从商品本身打假,到对虚假广告打假,再到如今对网络购物打假,王海作为“职业打假人”打假的范围和领域在不断扩大。此外,其本身的打假技能以及对消费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也变得更加纯熟。
然而,当谈及消费者维权现状时,王海不无痛心的说:“有什么进步吗?我看不到。我个人感觉这些年消费者维权越来越难了。”他告诉记者,3·15现在越来越热闹,这说明消费者的权益没有得到很好保护。纵然我国消费领域的相关法律已经日趋完善,但暴露出的问题也日渐增多,其中最关键的要害在于消费者话语权的缺失。
他解释,在立法层面,参与制定国家法律的人大代表,近一半是企业的法人代表。虽然很多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但是消费者没有经费、没有合格的利益代言人就无法真正在立法过程表达利益诉求。所以许多法律从起草开始,更多体现的就是企业的利益;在行政监管层面,我国的行政监管体系受制于地方,而许多像“三鹿”这样的大企业是地方的财税支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得罪不起。中小企业又是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预算外收入来源,也不能赶尽杀绝。于是大的惹不起,小的是衣食父母,所以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管体系对市场的监督有限。此外,我国的抽检制度、舆论监督、市场监督上均存在着各类不合理,这都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大大缩水。
现在的王海很多元化:他经营着公司;他参与了由国家哲学基金提供经费支持的“社区自主治理”的项目;他曾起草《关于物业管理的立法议案》,经31位全国人大代表签名后递交给了全国人大;他参与筹办了非营利组织“王海热线”,建立反欺诈网站,招募志愿者为公共利益服务。
据王海介绍,“王海热线”目前正在推三个立法建议,一是建议立法设定一个消费者维权的基准赔偿标准。例如以1000元作为起步价,从而保证消费者维权成本得到充分补偿。二是建立罚款分利制度,政府执法获利,应该给举报人或者受害人分成。三是要立法赋予消费者组织代表不特定消费者提起诉讼的资格,从而解决消费者维权概率低的问题。
“我更希望推动中国民间消费者组织的发展,只有在各个领域中诞生大量的消费者组织,才能保证消费者拥有话语权,才能使消费者具备市场监督的能力,才可能参与到立法程序当中。”
2004年两会期间,王海竞选北京市朝阳区人大代表,他说“当人大代表是我多年的愿望”,但最终落选。5年后,王海又没能参与竞选,但是他告诉记者,“打假”是他一生的选择,下一个5年,只要条件允许,他还会再参加竞选,“能成为消费者的利益代言人,在消费维权相关的立法上为我们消费者说话是我目前最大心愿。”